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问政答政 > 电话反馈 >
发表时间:2012-05-25
市民咨询养老保险缴纳问题

任女士来电反映:自己从2006年12月开始在历下区就业办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当时53岁,现已经58岁,咨询现在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回复时间:2012-05-2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历下区回复:

我办对任女士缴纳养老保险信息进行查询,任女士自2006年12月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当时53岁。根据济政发{2007}3号问第3条规定: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年龄仍在从业,经本人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允许其继续参保缴费,并延缓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延缓期以年为单位,缴费年龄最长不得超过70岁。依据现行政策,任女士不能一次性补缴养老金。

热线微博新浪平台>> 腾讯平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2345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