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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25
市民反映孩子上学问题

刘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济阳县回河镇某村的村民,2003年在济阳县商业街153号购买房子,2004年取得房产证,到韩家小学咨询孩子入学问题时,老师告知因户籍不在此处无法上学,对此不满,称2012年之前持有家属院房产证的可以到韩家小学上学,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5-2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济阳县回复:

已于当事人联系并告知,城区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具有城区户口,在城区有固定房产(一年以上)且居住,有效证件为户口本、房产证、单位(或小区)证明等。当事人无城区户口,子女应在户口所在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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