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25
市民反映广场跳舞音乐扰民问题
高新区孙村办事处子木花园社区南门对面的7号路商业街西头,每天19:00-21:00期间,有居民跳舞,产生的噪音影响孩子中考,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帮助协调变换跳舞地点。
回复时间:2012-05-2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高新区管委会回复:
经落实,孙村派出所民警到来电人反映地点实地检查。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三)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或者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孙村派出所民警向跳舞人员通报交办件情况,并告知跳舞人员在锻炼时注意调节音响音量,尽量不影响其他居民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