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24
市民反映某美发店拒开发票问题
邹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在历下区朝山街南段的某影视发艺工作室消费了30元,要求开具发票,店内拒绝提供,来电人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5-2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举报“济南历下某发艺设计中心”开具30元手写本店的工作单,未开据发票。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该单位已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及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开据发票的”,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四款第二条第五小条之规定“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对该单位处以收据面额30元的五倍处罚,罚款金额150元整,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