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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22
市民反映分配土地问题

王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历城区王舍人镇某工厂的下岗工人,现住在该厂宿舍。2011年11月份将自己的户口迁到历城区遥墙镇大杜家村,现在村里正在分土地,但是不给自己土地。来电人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处理,协调解决此问题。

回复时间:2012-05-22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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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回复:

下岗企业职工及破产企业职工都具有城镇社会保障,户口迁到本村后属于本村村民,但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要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统一,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村里已为来电人召开村集体成员会议,但同意人数未超过三分之二,所以来电人不能成为村集体成员,不具备分土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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