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16
市民反映低保问题
贾女士来电反映:家住历城区,来电人称文件规定低保人员家中不能有家庭轿车,并没有说明不能有货车,但是现在货车也包括在内,来电人认为不合理,要求历城区民政局给予明确答复。
回复时间:2012-05-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历城区回复:
根据《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济民发〔2006〕45号),第十六条规定,“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所以贾女士不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