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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16
市民反映御景城小区停车费问题

王先生来电反映:家住槐荫区御景城小区,但每次开车进入小区均需要交纳2元钱的费用,针对此事,自己于2012年5月4日11:00分左右拨打价格热线12358咨询,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解释:该收费是合理的。但咨询律师告知,该收费是不合理的。现在对价格热线的解释不满,认为是物价局助涨物业乱收费,强力要求相关部门,针对物业收取过路费的问题给予合理的答复。

回复时间:2012-05-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我局会同槐荫区物价局对该小区停车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经了解,该小区由于地上停车位不能满足有车业主的停车需要,业主乱停乱放现象较严重,大部分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车辆管理。物业公司应广大业主的要求,联合该小区驻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公安派出所向业主征求意见,并召开了由业主、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地上车位进行了合理分配,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及车辆看管费,同时在小区门前预留了30多个临时车位,保证临时外来车辆停放。物业公司对外来车辆超过2小时的按照白天2元/次、夜间4元/次的标准收取车辆看管费。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第十六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除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各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费用。”我们要求物业公司做好沟通、公示和宣传工作,在执行相关规定时更趋人性化,在保证良好的停车秩序的前提下,尽量为业主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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