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16
市民反映车辆道路经营许可证问题
刘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成立了仓储服务的小公司,目前公司业务需要购车,购买一辆二手江淮小型货车,到历城区政务大厅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落户,工作人员告知必须满5辆车后才可办理,目前车辆也无法以个人名义办理,但公司规模较小目前无法购买太多车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处理。
回复时间:2012-05-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根据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3月1日起实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根据条例中第二章第五节第三十条中规定办理货运车辆营运手续必须“有与其经营业务相应的资金,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如不符合以上规定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