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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07
市民反映某快餐店拒开发票问题

张女士来电反映:在历城区二环东路七里堡茶城附近的某快餐店就餐,消费2元,工作人员不予开发票,希望职能单位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5-0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经调查情况属实。一.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二、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之规定,对该户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100元的罚款。同时我检查人员对该业户进行了政策法规的解释,以及将上述处理结果同举报人进行沟通,举报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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