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07
市民反映某洗衣中心拒开发票问题
王女士来电反映:于2012年2月份在历下区佛山街某洗衣中心办理了一张1000元的“洗衣卡”,但是该洗衣店一直以种种理由拒开发票,请相关部门尽快落实。
回复时间:2012-05-0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一、调查情况经实地核查,1.该单位新户于2012年2月份开始试营业。该户给王女士办理了一张1000元的洗衣卡,(实际消费263.6元)未开具发票。2.该户因2月份试营业未及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二、处理意见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该单位已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开据发票的”,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四款第二条第五小条之规定“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金额263.6元,对该单位处以五倍处罚,罚款金额1318元整,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补缴2个月的税款。 3.该户已于5月2日到地税大厅递交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资料,等手续齐全领取发票后给纳税人补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