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问政答政 > 电话反馈 >
发表时间:2012-05-05
市民反映车辆营运证超期年审罚款问题

孙先生来电反映:到市中区十六里河交通局运证管理中心进行营运证年审,营运证为2002年4月份办理,本次年审时间应该在2012年3月7日。4月20日进行年审时工作人员以超期年审罚款1000元钱,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5-0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已告知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营运证审验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进行查验,若未按期进行查验应处于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无误。

热线微博新浪平台>> 腾讯平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2345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