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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02
市民咨询产假问题

张女士来电反映:报纸上刊登正常生育产假调整到98天,来电人要求相关部门帮助落实现在济南的正常生育产假的天数。

回复时间:2012-05-0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规定: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拟制定这个文件。正式文件还没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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