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02
市民反映独生子女费问题
张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家住长清五峰街道某村,独生子女费只领了40元,剩下的40元工作人员要求张女士去丈夫家(商河县韩庙街道)领。张女士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落实,让自己直接在长清区相关部门领取80元的独生子女费。
回复时间:2012-05-0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长清区回复: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男方是商河的,男方应在商河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