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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01
市民反映某烧烤店拒开发票问题

张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到市中区二七中街某烧烤店就餐,花费260元,老板拒绝开具发票,来电人对此不满,希望有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5-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经市中分局管理五科调查,该烧烤店未办理卫生许可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故无法办理税务登记和领用发票,建议先去工商部门投诉。我们已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令其限期改正。并告知其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临时购买发票.我们对其自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如果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超过30天而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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