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4-24
市民反映某酒店出售中华鲟问题
市中区英雄山路十六里河济南市林业局对面,某酒店内,私自出售中华鲟,希望相关部门落实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4-2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农业局回复:
根据举报,我局渔政监督管理处安排3名渔政人员,到被举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取证,确定被举报单位经营利用的品种,并不是中华鲟,而是施氏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检查共发现5条施氏鲟。被举报单位经营利用施氏鲟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渔政执法人员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现场告知被举报单位负责人,其行为属违法行为,要求其立即撤下“中华鲟”菜品名,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到济南市农业局渔政处办理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在办证前不得继续经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