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4-21
市民反映树木超过高压线问题
常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槐荫区吴家堡某村的村民,2008年跟随村里统一绿化种树,2009年槐荫区供电局在此拉设高压电线。现自家树木生长过快超过高压电线,因担心存在安全隐患,希望供电部门与自己协商,砍伐树木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2012-04-2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供电公司回复:
根据:2011年5月25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批准,根据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线路下方树木应有产权人进行自行修剪,对无能力进行修剪的,供电部门可以协助进行修剪, 对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