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4-18
市民反映公司不发放劳动合同问题
2008年10月份和某有限公司签的合同,但直到现在员工的合同也没有发放,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04-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时,应携带个人有效证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工资存折)、考勤表、涉及投诉人的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材料以及其他证明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