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4-18
市民反映交纳营业税问题
槐荫区国税局强制张庄路茶叶市场业户每户每月缴纳2万6百元营业税,对此感到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
回复时间:2012-04-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接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调查报告如下:经美里湖分局调查了解:目前个体定税实行按年度核定,前期我们通过信息采集测算到部分汽修及销售企业已达到月销售20000元的标准,因此我们通过电话告知纳税人办理核定税额。同时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及鲁国税发[2008]号88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将定期定额户信息录入系统后,通过系统‘个体定额管理—信息采集’模块进行定额测算”的要求,根据业户自报的经营情况,在进行计算机定额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定月应纳税款,无人为强制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