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历城区某中学收费不开收据问题
历城区农干院路某中学,不管收什么费用都不给收据不合理,请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历城区回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规定,目前初中收费分两部分,一是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费、午休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另一部分是代收费,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该是由祝甸村投资建设后,移交区教育局的,其后勤服务(食堂、学生公寓)由村委会负责,费用由学校协助收取。其具体情况:一、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学校为了减少因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给学生带来副面影响,学生就餐方式不同于其他学校,学生就餐不是每个学生各自到售饭口买饭,而是以小组为单位到售饭口集体打饭,后平均分给小组每个成员,每个学生的饭费都是一样的,饭费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代收,后集体交给食堂,食堂给班主任开集体收据。 2、住宿费。先由班主任代收,后交会计室,会计室集体交祝甸村委会,祝甸村委会给学校开集体收据。 3、社会实践活动费。此项是根据教学计划开展,开展前先征得学生家长意见,在学生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实施,其收费由学校代收,后交到实践基地和租车单位,由以上两家单位给学校开据集体收据。二、代收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收费的模式同上。造成收费不给学生开收据原因大体有三种:一是以上收费,都按规定进行公示,学生对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清二楚,不存在多收或自立名目收费现象。二是无论国家规定的服务性收费还是代收费,对学校来说,因管理上的原因,均属于代收费,一收一支,均是一些过路钱,无结余。二是现在收据都是有偿购买使用,若每次收费都是一人一张收据,其购买收据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学校在基于前两种因素基础上,是为了尽量地节省一些办公支出、降低教育成本而造成。针对来电人反映,我局也责成学校在今后的收费过程中,一定要将学校的一些想法给学生及家长说明白讲清楚,必要时通过发放明白纸的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得到学生和家长的理解支持,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解,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