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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16
市民反映黄河大桥收费问题

刘先生来电反映:天桥区黄河大桥大坝收费站,最近几天新增设了一处收取站(黄河河务局收费),在黄河大桥大坝收费站上已经交过10元钱,河务局又收取2元钱,对河务局乱收费感到不满,请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4-16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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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黄河河务局回复:

接工单后,我局责成历城河务局向来电人解释收费标准,4月13日,向来电人做出解释,情况如下:2005年3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发布了《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对堤顶道路的使用及养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堤顶道路是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的重要通道,不得作为公路使用;确需利用堤顶道路兼做公路的,必须经省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堤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堤防养护费。堤防养护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黄河大堤堤防养护费收取标准是根据山东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黄河大堤堤防养护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11]133号)的规定严格执行的。具体收费标准为:货 车 客 车 收费标准 1吨以下 2元 1吨(含1吨)至5吨 10座以下 5元 5吨(含5吨)至10吨 10座(含10座)至20座 10元 10吨(含10吨)至15吨 20座(含20座)至50座 15元 15吨(含15吨)至20吨 50座(含50座)以上 20元堤防养护费的收取每日为一次,凭收据凡在当日内已向黄河部门一个段、所交纳堤防养护费的,其他段、所不再收费。(陈山口收费站除外)。来电人对此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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