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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16
市民反映某店铺出售过期食品问题

家人之前在槐荫区新沙小区西区的门头商店购买了一包亲亲虾条,之后发现虾条过期,要求商店更换,但商店表示进货时便是过期的,不予退还。认为商店卖过期虾条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查处。

回复时间:2012-04-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工商局回复:

经查,被举报门头房销售烟酒及小食品未办理营业执照。工商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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