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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13
市民反映变更注册公司名称问题

吕先生来电反映:为历城区的个体工商户,注册时,注册的公司名称为:历城区某公司,因业务需要想改成:济南市某公司。去历城区区工商所华山工商分所咨询过,工作人员告知:因为市里有相关规定不允许其修改公司名称。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解决。

回复时间:2012-04-13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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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回复:

历城工商分局接到该转办件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予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经联系吕先生得知,吕先生系我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字号名称为:历城区**设备厂,并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同时第七条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因此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冠以区级或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字号名称,不能冠以“济南市”行政区划的字号名称。针对吕先生的要求和他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请示研究,我局本着优化发展环境,扶持个体经营的原则,同意在其现有字号名称的基础上,在原有字号名称前加注“济南市”字样。并于当天分别通知吕先生和华山工商所,同意办理字号名称变更手续。来电人对回复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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