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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13
市民反映济阳县某商店拒开发票问题

侯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在济阳县经二路某市场购买了9元钱软管,此商店拒绝开具发票,称购物100元以上才能开具,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单位尽快落实。

回复时间:2012-04-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接到投诉后,我们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将调查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该户纳税人名称为;济阳县**商场;法人代表:刘某;纳税人识别号为:372*******28A0,经营地址:济阳县济北龙海私营企业园渤海路东侧,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建材、油漆(桶装)零售;电机维修。该户于2004年10月9日办理税务登记。检查人员于2012年4月10日到该业户经营场所了解到,该户使用机打发票,因当天打印机出现故障,只给消费者开具了收据,没有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检查人员向该业户进行了税收政策宣传使其认识到错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对该业户处以50元罚款,税款已入库,并责令其将发票补开给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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