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4-13
市民反映黄河大堤收费问题
宋先生来电反映:历城区河务局在黄台大坝上设立盖家沟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收费,认为不合理,请相关单位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4-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黄河河务局回复:
2005年3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发布了《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对堤顶道路的使用及养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堤顶道路是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的重要通道,不得作为公路使用;确需利用堤顶道路兼做公路的,必须经省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堤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堤防养护费。堤防养护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黄河大堤堤防养护费收取标准是根据山东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黄河大堤堤防养护费有关问题批复》(鲁价费发[2008]21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的。具体收费标准为:货 车 客 车 收费标准 1吨以下 2元 1吨(含1吨)至5吨 10座以下 5元 5吨(含5吨)至10吨 10座(含10座)至20座 10元 10吨(含10吨)至15吨 20座(含20座)至50座 15元 15吨(含15吨)至20吨 50座(含50座)以上 20元堤防养护费的收取每日为一次,凭收据凡在当日内已向黄河部门一个段、所交纳堤防养护费的,其他段、所不再收费。(陈山口收费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