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4-12
章丘市福泰小区业主反映停车问题
王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章丘福泰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不让业主租车位,出售的车位已满也不能买车位,业主开车进出大门要收费,把车停在小区需要收取停车费,对此不满,希望协调处理。
回复时间:2012-04-1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章丘市回复:
最近,不断有业反映东光物业收取公共道路车辆占用使用费50元/月的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各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规定,可以认为占用公用道路可以收取场地车位使用费,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制定。 近日,物价局约谈了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对其提出了2点整改意见: 1、立即停止不缴费不让进出停车的做法;2、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方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