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问政答政 > 电话反馈 >
发表时间:2012-04-12
市民反映营运证过户问题

姜女士来电反映:自己的福田小货车已过户到外甥名下,但是营运证一直不给过户,历城区交通局要求自己家要有四辆车才能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要挂靠别人,希望帮助落实。(目前车是报废车,不能营运)。

回复时间:2012-04-1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根据《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行为属于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二)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的;(三)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热线微博新浪平台>> 腾讯平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2345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