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问政答政 > 电话反馈 >
发表时间:2012-04-10
市民反映某商铺拒开发票问题

天桥区堤口路100号沿街门头房某商铺,购买2000多元的保健品没有开发票,要求投诉。

回复时间:2012-04-1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接到反映商铺拒开发票的投诉,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将调查落实情况报告如下:《来信来访情况登记表》中反映的商铺,经核实为:济南市天桥区**保健食品销售部,纳税人识别号:220*****33A0,法人姓名:李某,经营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00号**,电话:133****9158,经营范围及方式:保健食品的销售;化妆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健身运动器材、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内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调查落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于2012年3月底在此购买了保健品,价值2070元,当时举报人索要发票,店内营业员只开具了“信誉卡”。鉴于以上调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该业户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做出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案件正在审理中,罚款金额尚未入库。目前已给消费者补开了发票。

热线微博新浪平台>> 腾讯平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2345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