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4-07
市民反映个体工商会费问题
窦先生来电反映:2012年前本市工商局不收取个体的营业执照费用,但是收取个体工商协会的费用,希望协会公开2012年前的协会账目,请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4-0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工商局回复:
接到关于窦先生咨询会费收取问题交办件后,我们高度重视,当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如下:经与沟通后了解,当事人希望协会公开2012年前的协会账目。协会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当事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文件、民政部民发〔2006〕123号文件和《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章程》、《济南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协会已在2011年11月10日召开的换届大会上,按规定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了上一届会费收支情况,二十多家媒体及200多名会员代表到会参加。协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会员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