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4-03
市民反映章丘市某饭店发票问题
侯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在章丘市明水镇绣水大街与清照路交界口往东10米路北的一家饭店用餐时,给自己开具的定额发票,自己坚持要求开具机打发票,但是工作人员告知自己章丘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就是定额发票,而且定额发票上加盖的是另一家店的公章,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
回复时间:2012-04-0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我局对市民侯某举报的章丘市**饭店发票违章行为进行了调查。其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章丘市明水**火锅府,税务登记证号码:3701*****2A0,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针对税务登记证件名称与饭店招牌名称不一致情况,饭店工作人员解释,税务登记证名称为老店名字,2011年9月迁到现经营地点后,未及时变更税务登记信息,仍使用老店证件及办理领购使用发票事宜。对此情况,我局责令其及时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按规定领购使用发票,为举报人重新开具盖有新店名称的发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处罚,现章丘市**饭店正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