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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02
市民反映调换空调问题

李女士来电反映:近日在国美省府前街店购买美的空调,店家保证7天之内可以退换,但是购买第二天去店里换货时工作人员却不给予调换,对此不满,请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尽快落实帮助更换空调。

回复时间:2012-04-0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工商局回复: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超出15天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根据工单描述,该消费者不符合退换机条件。如商场书名承诺无条件退换货,我部门可依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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