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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31
市民反映安装供暖设施费用问题

天桥区凤凰山路12、14、18、20号楼,此处片区一直没有安装供暖设施,多次向市政公用局反映以热源不足为由不予安装。现符合条件,但是要求每户居民缴纳每平方米450元的外墙保温等费用,来电人称此处为低收入居民,希望相关部门落实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回复时间:2012-03-3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市政公用局回复:

经热电公司供管二处工作人员落实:该片区为90年代建筑,需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后我公司编制供热方案。因该片区无换热站,需用户提供换热站及水电源。工作人员未曾告知用户需要缴纳450元/平方米的费用。根据现有政策,济政发[2003]3号文,热源管网建设费按所建设项目的供热建设面积计收,每平方米78元;济政发[2011]37号,每户2450元缴纳供热计量装置及安装费用;济价费字〔2011〕103号,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费基准指导价格为:按建筑面积48元/平方米;室内采暖系统安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合计约3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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