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31
市民反映某商务大厦物业费未开发票问题
芦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天桥区天成路某国际商务大厦的业主,物业费交到润尔物业,物业没有开发票,认为不合理,希望职能单位尽快帮助协调处理。
回复时间:2012-03-3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经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天桥分局管理一科调查,来电人反映举报天桥区润尔物业不开发票情况基本属实。 1、天桥区天成路6号汇鑫国际商务大厦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是山东瑞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桥区润尔物业(即山东瑞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汇鑫国际项目处)只是山东瑞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下属部门,非独立核算单位。 2、该单位利用收据一起收取水费,电费、物业费和停车费,有的在收据上加盖“凭此收据换发票”戳记,有的未加盖“凭此收据换发票”戳记,现在,该单位已将发票送与举报人,但举报人因天桥区润尔物业不退还收取的物业费和停车费而拒换发票。对该单位收取物业费和停车费开具收据的行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