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31
市民反映暖气滞纳金问题
冯女士来电反映:因2011年没有及时交纳暖气费,需要交纳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来电人对此不满,建议热电公司制定交纳滞纳金的上限,或减免滞纳金。
回复时间:2012-03-3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市政公用局回复:
经供热办核实: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热用户必须严格执行用热计划,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采暖价格和蒸汽价格按时向供热单位缴纳用热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缴纳千分之三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