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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29
市民反映某小区物业费不开发票问题

居住在槐荫区吴家堡镇某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3-2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经了解,该小区为京沪高铁安置房,部分安置村民、部分对外销售,无正规房产手续。开发完工后该村委负责小区的管理及水电、卫生费的收取,没有成立正规的物业公司,也没有任何证照及资质。经核实,该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不开发票 ,只开收据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以上调查我局对物业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并按规定领购开具发票;且对其进行了税收政策宣传、批评教育,该单位认错态度好、表示积极整改,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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