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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29
市民反映某居民饲养大型犬问题

市中区岔路街小区14号楼3单元,有居民养了一条大型犬,身长体高都超过标准,并且曾经咬伤好几个人,但已通过畜牧部门办理了狗证,对此不满,希望查处。

回复时间:2012-03-29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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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经了解,金毛犬不属于禁养品种,但很容易超过规定的身高、体长,长成大型犬。此类犬只幼犬可以办证,但养犬人要签订《承诺书》,承诺犬只超过规定标准后主动送出重点管理区。民警通过日常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此类犬只,要责令养犬人限期将犬送走,逾期不送走的,将按违规养犬予以收缴。民警已告知该居民尽快将犬送走,否则将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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