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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29
长清区市民反映危房翻建问题

刘先生来电反映:长清区文昌办事处实验中学,学校南侧有23户平房,房子已经建成30多年,都是危房,之前区政府有过规划要搬迁,不允许翻建。但是一直没有进行拆迁,希望相关部门落实,能否翻建。

回复时间:2012-03-29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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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回复:

2005年长清区政府确定旧城改造范围:长清区旧城用地范围东起峰山路,西至孝堂山路,南到龙泉西街,北至中川西街。刘先生来电反映项目位于该范围内,该片区的拆迁改造实施时间可向长清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咨询。 如确需翻建房屋,可持以下材料到分局办理房屋翻建手续: ⑴书面申请一份; ⑵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⑶拟翻建房屋建筑方案图及平面定位图一式二份(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 ⑷妥善处理与四邻关系的协议,或四邻签字同意的平面图原件一份。 注:翻建即拆除原有建筑后,在其原址按原地坪、原外墙、原规模、原高度进行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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