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28
市民反映购买房屋未实际居住交纳物业费不合理
张先生来电反映:自己2009年购买的章丘市诺贝尔城A区6号楼1单元的房产,购买后一直没有在此处居住,近期物业公司要求自己交纳70%的物业费,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落实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3-2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章丘市回复:
根据章价字35号文件,业主购买房屋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