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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27
平阴县市民反映环秀小区物业费违约金问题

平阴县城临水巷环秀小区,属于环秀物业公司管理,业主没有及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要求交纳百分之0.3的违约金,认为不合理,希望职能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时间:2012-03-2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平阴县回复:

经调查,1、按照《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购买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2、按照《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不按规定交纳费用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可要求其限期交纳,并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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