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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24
市民咨询男职工生育保险问题

自己之前在烟台市工作,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后因烟台分公司撤销,现将工作关系转移到济南,咨询是否也享受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2012-03-2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依据:济政字【2007】64号文规定: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1、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2、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3、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如果他符合这三个条件,即可办理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前来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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