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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23
市民反映因无营运证被查处问题

刘先生来电反映:单位地址在齐河,使用单位箱式货车到济南送货,行驶到历城区盖家沟位置,被交通稽查查处,告知没有营运证,让缴纳3000元罚款并给开具单据,认为不合理。请有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3-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经调查,该车自2008年起就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此次未经许可从事营运事实清楚,经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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