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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22
鲁能康桥小区居民反映水电费问题

天桥区鲁能康桥小区,由明德物业公司管理,物业收取水电费都超出了民用水电费的标准,并且物业费按照套内面积每平方米4元收取,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3-22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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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回复:

针对来电人反映的情况,经落实该小区物业公司,该小区对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按经营性用房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及水、电费。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件)“住宅小区内用于经营场所和住房及改变设计用途开展经营活动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的物业服务费,可高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用水及用电价格问题:水、电价格以房屋的实际用途分类,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住宅按商业用户的价格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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