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22
市民咨询残疾人学车问题
王女士来电咨询:残疾人学车有什么要求政策。希望相关职能单位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3-2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一条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济南市有鉴定资格的医院分别是济南市千佛山医院、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南市指定的残疾人专用车培训驾校是山东省交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