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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22
张夏镇某村民反映分地问题

刘先生来电反映:在长清区张夏镇某村,于2008年结婚,2009年家中生孩子,共增添2人,村委会不给分地,告知来电人无此政策,也没有给任何补偿,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3-22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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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回复:

经张夏镇调查,刘先生反映的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及《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如有新的政策规定,会及时通知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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