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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19
市民反映开通天然气费用问题

马女士来电反映:自己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小区之前使用的是煤气,2008年改为天然气,由于原房主没有改造,自己购买此房后,到港华燃气申请开通天然气,港华燃气要求自己交纳配套设施费与管道费,共计4000多元,但是其他业主改造时,只交纳了不到2000元的改造费,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

回复时间:2012-03-1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市政公用局回复:

经燃气处核实:此小区为并网工程,按照实施并网工程的规定,并网用户由施工改造单位收取一定的工程费用即可纳入市政管网,但是该处用户在当初并网时没有参与,现在要开通天然气只能按照新开户的流程缴纳相关费用,除了按照2003年市政府公布的济政发[2003]3号文规定,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缴纳配套费外,还应按照济价费字[2011]103号文的规定,按每户1650元(不含表)的基准指导价格缴纳红线内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此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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