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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18
市民反映某商店开具过期发票问题

赵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在历下区恒隆广场某店购买了几件衣服,花费了将近1600元,但该处提供的发票是2011年9月份的过期发票,对此不满,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此事。

回复时间:2012-03-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服饰有限公司济南第一分公司2011年8月8日成立,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皮革制品、日用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化妆品、珠宝首饰;服装设计。 经查情况属实,已责令该企业立刻按规定向对方开具相应发票,同时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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