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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16
市民反映卫生服务中心代注问题

路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在齐鲁医院拿药,到市中区舜耕路某卫生服务中心输液,自己之前在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时已经提供了齐鲁医院的病例,但近日再次去看病时,医生又再次让提供齐鲁医院病例,但因自己没有带,工作人员不给予输液,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3-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中区回复:

接到市民的投诉,我们立即与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联系,将市民投诉的问题告知。主任答复: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自带药品的规定,患者前来办理代注手续必须携带病历,并详细记录有药品剂量及使用方法的注射证明,并明确上次注射日期及准确时间。无注射证明的,不予代注;超过有效注射时间的,必须在本社区重新做皮肤过敏试验,确认阴性反应后,方可使用自带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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