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13
市民反映宿舍院室外停车费问题
董先生来电反映:家住槐荫区七贤街道办事处杨庄路10号,室外停车位每月100元,认为收费不合理。希望相关职能单位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3-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该小区是某单位宿舍,没有房屋产权证。小区物业由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对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修改,届时将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进行调整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