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13
市民咨询党组织关系转移问题
徐先生来电反映:自己1970年在新疆当兵,自己党组织关系在济南警察学院,现想将党组织关系转入高新区大汉峪村,咨询如何处理,请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03-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高新区管委会回复:
经舜华办事处调查,该同志是济南警察学院退休职工,由于参军前属于我办事处大汉峪村村民,本人想把党组织关系转入大汉峪村。办事处自2010年7月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济南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济组通字【2006】36号)文件规定,办事处专门下发了济高舜党字【2010】017号文件自2010年7月1日以后对转入的离退休老党员,一律按组织程序接转到劳动保障党总支离退休党员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