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12
市民咨询如何申请集体用地
牛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开办了一家厂房,现欲扩大规模,现咨询如何申请集体用地。
回复时间:2012-03-1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土局回复:
(1)农村宅基地使用者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报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所;(2)乡(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所接到土地登记申请后,应进行地籍勘丈,填写《地籍调查表》后,报送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3)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所报送的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4)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