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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3-12
市民咨询领取失业金期间如何办理医保

陈女士来电咨询:自己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何办理医保。

回复时间:2012-03-1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济人社发(2011)136号文件的规定,自2011年7月1号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动享受医保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区域内的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经办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领取期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同时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简而言之,领取失业金之日起自动享受医保待遇,不需要自己办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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